永兴县碧塘乡牌楼村修路征地无安置
2019-09-23 11:35:34        匿名        机构:中共永兴县委        类型:县委书记信箱        浏览量:8812

您好!我是永兴县碧塘乡牌楼村2组的村民李全全之女,2012年为配合县里修路,我家唯一的祖屋宅基地被征收,一同被拆迁的村名在2018年都有了安置地,唯独我家没有分配到安置地,祖屋被征地拆迁之后我家在村里什么地都没有了,就剩户口在村里。针对安置地一事我找过现任村委,但因现在的村委都换了新人,他们居然都说不清楚,要我自己解决。现这个事情我真的不知道该找谁解决,我爸妈都是农民,没地没房,老了他们该何去何从!希望领导能帮我解决宅基地问题,万分感谢。

  • 官方回复 回复 2019-09-23 11:35:58

    网友“陌生人我也为你祝福”:

    您好!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后,县委书记赵宇同志高度重视,做出专门批示,交由我单位办理,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2年,因建设银都大道项目征收了原碧塘乡牌楼村2组部分土地,您所反映的祖屋在被征地红线范围内,系李全全和李严军父亲(当时已去世)共有。经李全全和李严军协商后决定该祖屋的补偿款归李严军所有,2012年11月4日县征拆中心与李严军签订了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全部补偿款。根据郴政发[2009]5号文件第十二条“拆迁农村村民非住宅房屋、城镇居民在农村的房屋,按照征购标准进行补偿,不予安置”规定,李全全和李严军都不符合安置资格。当时李全全和李严军个人强烈要求政府分配安置地,考虑到李严军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又无房居住的实际困难,原便江镇人民政府、银都大道项目指挥部、县征拆安置办等部门相关人员经多次开会讨论后决定,共分配一个安置名额,安置对象为李严军。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3日期间对银都大道所涉及牌楼村的拆迁安置户头分配情况在牌楼村、牌楼村2组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不同意见。

    经调查,目前李全全在本村无个人住宅,且符合农村村民个人建房规定,可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待统一规划后,统一安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735-5538919咨询。

    永兴县便江街道办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