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关于2021年度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的公告
2021-12-07 09:52:15          来源: 永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编辑:王江林 |          浏览量:10685

各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1〕61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每年需要年度确认。

一、年度确认对象

在永兴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铀矿开采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老年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年度确认时间

2021年起,每年12月底前对优抚对象进行一次集中确认。2021年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度确认方式

主要以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确认和预约上门服务两种方式进行确认。

(一)优抚对象本人现场确认的,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优抚对象在外地居住无法现场确认的,可由家属到现场与其视频通话,由工作人员使用专用设备进行人脸识别确认;

(三)优抚对象行动不便的和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与乡镇(街道)服务站预约,由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确认。

四、经费停发及恢复

(一)经费停发。每年1月,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一年度未确认的对象予以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进行待遇停发。

(二)恢复发放。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自重新核查、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五、联系方式

2021年12月7日

永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编:王江林

来源: 永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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