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考驾照时
总是容易混淆的违法记分吗
今年4月1日起
记分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
公安部第163号令
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扣分减少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扣分增加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条款变化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2分)
●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6分)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分)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 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条款增加
● 新: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条款移除
● 旧: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 旧: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 旧: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责编:李艳菊(实习)
来源:公安部网、工人日报
湖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专题|大兴调查研究
专题|永兴好家风
思想领航·湖南高质量发展大调研
心向未来 逐光前行——聚焦2024湖南省两会
打好“发展六仗”和“三送三解三优”行动
专题|我们的节日:经典诵读展播
专题|理耀银都
下载APP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