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丹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湖南永兴丹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森林公园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永兴丹霞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宣传普及生态文化知识。

(二)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及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园内林地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公园内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以及林木、林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森林防火专项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做好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扑救工作。

(五)负责公园内建(构)筑物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根据森林风景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的需要,在公园总体规划内,受国土资源部门委托,负责公园内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具体工作。

(六)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旅游产品包装、市场营销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安全专项规划,抓好公园内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开展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对能力。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制定保护措施。

(九)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损毁园内设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野外用火以及乱摆摊设点危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危害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十)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相关产业调查研究,培育并引导周边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农(林)副产品加工,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十一)负责公园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打造森林公园良好形象。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做好政府委托的景区规划、建设、土地、环境、林政、旅游、文物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