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场服务中心
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全县市场体系和网点布局,指导市场培育、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新建市场立项的论证、审查工作。
(三)代表政府经营管理全县市场;负责经营管理国有市场资产;负责市场物业管理、市场规划、市场开发和市场维修。
(四)负责划行归市、对混行经营超门面、超摊位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组织有关部门取缔马路市场和乱摆摊点。
(五)负责市场内治安、消防、卫生等日常服务工作。
(六)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信息咨询和其他服务。
(七)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交易手续提成费和其他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的有偿服务费。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