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交通警察大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写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发展战略。
(二)参与拟定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的处罚。
(四)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路面巡逻、交通警卫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五)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国产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登记、发牌和“五小”车辆驾驶人考证、发证工作。
(七)负责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八)负责对上道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情况实施监督。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