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简介

一、单位名称:

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县城管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综合管理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有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县城建成区权限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运行的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有关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堤、路牌、照明亮化以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等设施的运行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占破道、户外广告设置监管。参与市政规划评审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市政设施维护服务工作。

(四)负责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特许经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城市排水(含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承担县政府有关特许经营相关工作。

(六)负责县城建成区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占破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管。组织县城建成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管。承担县城建成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及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监管,组织和指导古树名木保护、迁移工作。参与有关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园林绿化服务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县城建成区依法行使权限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有关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行政强制权。负责协调、组织城市综合管理有关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

(九)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完善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用。

(十)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综合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系统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股、市政公用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考核评价股、安全监管股(县燃气管理办公室)、财务装备股、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