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统计局

永兴县统计局

机构简介

一、单位名称:

永兴县统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试算全县生产总值,下算乡镇(街道)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和投入产出调查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旅游、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开展公众安全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全县性民意调查。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收集、整理周边县(市、区)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周边县(市、区)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职务评聘等工作,指导统计学会工作,推进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业务股、统计执法监督股(对外可称县统计执法监督局,加挂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