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简介

一、单位名称:

永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