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审计局

永兴县审计局

机构简介

一、单位名称:

永兴县审计局〔中共永兴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审计工作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制度、办法的征求意见工作。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规审理股(行政审批股)、电子数据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财政监督检查股)、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农业外资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重大项目稽查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股)、审计执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