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机构简介

一、单位名称: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简称县文旅广体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政策措施、事业和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六)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七)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内、国际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

(八)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播的监测、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管理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和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组织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重大群众体育活动,依法监管高危体育项目。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布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竞技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性体育竞赛。

(十)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挖掘、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学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学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一)制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承担有关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工作。指导县级有关行业社团的工作。指导全县有关学校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文化艺术与文物保护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旅游股、广播电视股、体育股、市场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股(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股、行政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