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教育局

永兴县教育局

机构简介

一、单位名称:

永兴县教育局(承担中共永兴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拟订地方性教育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布局调整、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步伐。

(四)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教师综合素质与工作绩效考核、表彰奖励。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工作。

(五)统筹归口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组织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七)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审批及高中的申报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普通话测试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和普通中学会考、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边远山区倾斜,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十二)加强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管理全县资助困难学生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

(十五)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图书、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基础教育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安全管理股、教育督导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民办教育股)、行政审批股、审计股、计划财务股(社会力量办学股)、人事股(教师工作股、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团工委、党委办公室(教育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