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大常委会
一、单位名称:
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
永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
二、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县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负责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机关办委主任会议及工作人员会议的会前准备、会期服务和会后材料整理等工作。
2.配合各委共同做好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民主评议活动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3.协助常委会领导做好调查研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负责重大事项的跟踪督办工作。
4.负责做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文件、公函、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公报、简报及其他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文印工作。
5.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值班、信访、宣传、文秘、档案、收发、保密、机要、图书资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综治、后勤保障、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及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工作,转交督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7.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及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
8.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负责联系人大代表,并做好服务工作。
2.办理和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代表的来信来访。
3.负责联系和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5.负责做好市、县人大代表补选、增选的具体事宜。
6.负责办理人事任免的具体事宜。
7.负责做好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8.负责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
1.负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对台等方面的议案,并审议议案、质询案。
2.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承办有关组织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等工作。
4.负责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有关立法调研或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
5.负责督促办理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6.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1.负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监察、司法等方面的议案,并审议议案、质询案。
2.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承办有关组织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等工作。
4.负责对“一府一委两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助做好有关立法调研或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
5.负责督促办理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6.负责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负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财政经济等方面的议案,并审议议案、质询案。
2.负责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县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草案)进行审查,以及审查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3.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承办有关组织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等工作。
5.负责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有关立法调研或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
6.负责督促办理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7.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1.负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并审议议案、质询案。
2.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承办有关组织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等工作。
4.负责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有关立法调研或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
5.负责督促办理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6.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1.负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并审议议案、质询案。
2.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承办有关组织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等工作。
4.负责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有关立法调研或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
5.负责督促办理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6.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1.负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农业农村等方面的议案,并审议议案、质询案。
2.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承办有关组织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等工作。
4.负责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有关立法调研或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
5.负责督促办理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6.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社会建设委员会
1.负责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并审议议案、质询案。
2.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承办有关组织视察、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等工作。
4.负责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协助做好有关立法调研或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
5.负责督促办理有关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6.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四、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四、办公地点:
永兴县便江街道大桥路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