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醒函
2021-03-31 16:34:46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曹向阳 何文静 |          浏览量:16893

全市广告经营和发布单位: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广告导向内容审查,自觉抵制、杜绝违法违规广告等各类宣传行为,请注意十一个方面:

一、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和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二、严禁使用各类伪造“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三、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等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四、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微,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五、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六、严禁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七、严禁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八、严禁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九、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十、严禁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十一、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广告审查责任设计、制作、发布违法广告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3月 18日


责编:曹向阳 何文静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