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12-29 14:30:51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何文静 |          浏览量:7952

当前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春节、元旦“两节”将至,人员流动频繁,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确保全县平安稳定,现对当前来(返)永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对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发生地区来(返)永人员管理措施

1.对国外入境来(返)永人员,应在48小时前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返永后按填平补齐原则严格落实28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7天、14天各1次)。

2.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来(返)永,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永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4.疫情发生地区(地市州)来(返)永人员,根据病例所在区域(地市州、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经流调后提出精准管控措施。

二、倡导全县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乡

1.市外返永人员(务工、经商、就学等),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告,报告内容应有:返永前14天旅居史、健康码和行程码、疫苗接种情况、返程时间、返程交通工具等信息,抵永后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省外返永的还须要在抵永后3天内做2次核酸检测,提倡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3次核酸检测。

2.对乘坐高铁、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市外省内返永人员,按照省外返永人员进行管理,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并要随时关注自身车次和行程轨迹,如发现有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轨迹重叠或时空伴随,要立即上报所在村(社区)。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外出要戴好口罩,不得参加聚会、红白喜宴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学校、影院、网吧、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景区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

4.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外出经商、务工、就学人员进行精准摸排,建立台账,逐人告知通告内容,提示非必要不返永,提倡就地过节,安排镇村干部、党员包干负责,全方位抓好落实。

5.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提前掌握留守儿童和学生及家长等共同生活家属情况,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全面掌握学生、教师情况,引导非必要不外出,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提倡就地过节。

⒍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途中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倡议自驾出行,尽量避免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等人员密集交通工具。

三、对全县交通站点、酒店景点等场所管理措施

1.全县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洗浴足浴、景区景点、影院、网吧、学校、医院、诊所、药店、园区企业、看守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落实好戴口罩、一米线、测体温、通风消毒、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防控措施。行程码显示近14天有市外行程的,须查验核酸检测情况。健康码或行程码为黄码、红码的,要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2.严禁旅行社接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行团,旅行社不得组团跨省旅行,不得乘坐高铁、火车旅行。文旅广体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旅行社落实旅行团人员核酸证明查验。

3.银行、工厂、建筑工地、农贸市场、餐饮休闲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落实有关行业疫情防控措施。

四、聚会、红白喜宴等聚集性活动管理措施

1.严控聚会活动,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家庭聚会聚餐不超过10人。

2.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5桌以上宴席的主办方和承办方要向属地村(社区)居委会报告,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通风消毒、公筷公勺等防控措施,严禁有疫情地区来人来客赴宴,市外来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3.按照“非必要不邀请”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被邀请人严格落实防疫规定。

4.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年会、庙会、店庆、展销促销、大型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行业部门要加强执法频次,严格监管到位。

五、网购、进货管理措施

1.切实加强物流快递行业管理,做到物流场所一日一消杀,所有快递必须进行包装表面消毒后方可分发,快递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戴手套等疫情防控作业规定。

2.理性对待网购,审慎购买疫情发生地所在省市的商品,不要购买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发货商品。尽量不要网购冷链食品,不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提倡在本地采购鲜活食品,回家后自行冷冻、储存。

3.严禁货商从非法渠道进货,所有冷冻食品、进口食品、进口水果和其他进口货物都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确保货源安全可溯。

六、全面提升全县居民依法依规、科学防疫意识

1.坚持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尽早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根据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违反防疫规定,扰乱防疫秩序、瞒报谎报疫情信息、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凡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永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的,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向属地政府、当地(村)社区进行举报(永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电话: 0735-552233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中共永兴县委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28日

责编:何文静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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