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举报从港澳及境外“非法偷渡”入永人员奖励的通告
2022-02-18 10:33:30          来源:永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编辑:李艳菊(实习) |          浏览量:13838

为最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反偷渡专项治理行动,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有效防范境外疫情,尤其是香港、澳门地区输入,永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行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提供永兴县内参与或从事偷越边境、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运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偷渡人员入永前报告的,奖励1万元,入永后报告的,奖励8000元。

(二)相关线索已获得其他部门同类奖励的,不得重复奖励;对不同人员就同一线索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按举报顺序确定一名奖励人(单位)。

三、解释权属

(一)本通告由永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24小时举报电话

永兴县公安局:110,0735-5566750、5566775;各乡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永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2月17日

责编:李艳菊(实习)

来源:永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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