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人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2020-05-13 17:47:09          编辑:何文静 |          浏览量:13222

为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决定自2018年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机关将严厉打击以下11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带有帮派性质的涉黑涉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地痞”“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争夺矿产资源、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我们将对举报线索实行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邮箱:yx5532733@163.com   

举报电话:县扫黑办:0735-5532733  

县公安局:0735-5567032  110

永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

责编:何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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