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还田还耕还种的告知书
2022-07-20 10:34:52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曹向阳 |          浏览量:200375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认真抓紧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抓紧做好还田还耕还种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

总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黄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对擅自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务必要按要求恢复耕地属性。否则,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耕地开垦费的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三、县政府将组织人力对还田还耕还种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并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恢复耕地属性、并落实耕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四、广大农民朋友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耕地保护工作,

下足决心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希望大家积极开展复垦复耕,做到应种尽种,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

责编:曹向阳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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