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永兴一男子拒不配合交通顽瘴痼疾整治 咬伤执法警察获刑半年
2020-11-02 16:04:40          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 编辑:李丹霞 |          浏览量:2738

【案情】2020年1月16日11时许,永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永兴县公安局湘阴渡派出所、永兴县运管所、永兴县城管执法局及永兴县湘阴渡政府工作人员根据《永兴县整治交通违法顽瘴痼疾行动实施方案》共同在湘阴渡老市场开展消除道路交通隐患的联合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面包车有非法营运嫌疑,便依法扣押车辆行驶证、车钥匙,准备将车开离现场。车主被告人曹某拒不配合,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抢走已扣的行驶证,并引发群众围观,民警遂欲将其带离现场。被告人曹某遂采取踢打、撕咬等形式进行反抗,致一名现场执法辅警被其咬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拒不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消除交通隐患顽瘴痼疾联合整治行动,采取踢打、撕咬等暴力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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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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