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延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期限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明确试点时间延长至今年7月31日。
去年2月,省医保局曾下文,明确将面瘫病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至今年3月1日截止。
本次发布的《通知》指出,2022年2月以来,各试点中医医院按照《湖南省医保局 湖南省卫健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面瘫病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抓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医院反映收治相关患者不够充分,政策效果评估工作也受到一定制约。鉴于此,经研究,决定将试点时间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执行范围、支付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均按原文件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积极探索在DRG/DIP支付中更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试点到期前已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市州,可自相关支持政策实际付费之日起停止中医优势病种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责编:李艳菊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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