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尹某某与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复议案
2023-12-01 11:30:42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何文静 |          浏览量:83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日讯(通讯员 刘春兰)申请人:尹某某。被申请人: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尹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431023176085988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电子凭证》,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将被申请人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431023176085988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电子凭证》变更为只记分不罚款。

申请人称:申请人开车一贯遵守规则,交通违法应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本次是首次违法,但给的却是顶格处罚,明显逐利式执法。

被申请人称:2021年3月19日14时47分,申请人驾驶湘L5LK77小型轿车,行经永兴县省道2155公里200米处时,因实施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并录入交通管理违法处理平台。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2021年4月15日,申请人在互联网上申请处理了该记录(行政处罚决定编号:431023176085988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九项、《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符合规定。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9日15时47分,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湘L5LK77的小型轿车行经永兴县省道2155公里200米处的人行横道时,实施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并录入交通管理违法处理平台。2021年4月15日,申请人在“交管1213”上对上述违法记录进行了处理,并收到了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4310231760859880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电子凭证》,认定申请人在省道2155公里200米处实施了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对其罚款200元,记3分。申请人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电子凭证》;2.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3.交通违法记录等。

【焦点问题分析】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作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本案中,申请人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九)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该规定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被申请人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申请人提出本次违法行为处罚过重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复议机关不予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200元的罚款,适用简易程序符合规定。

【审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编号为4310231760859880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电子凭证》。

【典型意义】

目前,小车数量不断激增,给道路交通造成巨大压力。但是有部分驾驶员没有养成礼让行人的良好习惯,给行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安全隐患。交警的处罚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为了让驾驶员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杜绝交通违法,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责编:何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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