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兴县融媒体中心1月28日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永兴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围绕为期三年总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取得了明显成效。
永兴县公安局原民警李军,在抽调至郴州市看守所任监室主管民警期间,与涉恶羁押对象勾连,为其避罪大搞“传帮带”。永兴县纪委、县监委对李军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永兴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蒋云峰说,李军收取在押涉恶犯罪嫌疑人钱财,为他们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这是典型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李军案的查处,是永兴县纪委县监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的一个缩影。2018年以来,永兴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及办结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3件,立案审查调查11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其中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1人;给予问责处理17人,其中含科级干部3人。永兴县共立案涉赌涉毒党员、公职人员78名,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0人。
信访(案管)室主任邝世辉说,永兴县纪委县建委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打伞破网向纵深发展具体措施,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线索“大起底”“大清查”,切实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永兴县纪委县监委立足职能定位,精心组织推进。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完善监督检查、线索双向移送、联合会商、协作配合等机制,打通联动关节点,解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的监督不够精准、协调配合不够、线索移送不顺畅等问题,精准发力,打伞破网。
同时,强化源头治理,注重宣传引领。在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举报电话,发放群众便民卡5000份,张贴信访举报工作指南4700份,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形成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而对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的典型案件,在全县进行通报,形成震慑。
永兴县纪委常委李太平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纪委县监委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确保公平正义得到彰显、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责编:何文静 邓琪佩(实习)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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